是的。公民自出生起至死亡期间,具有民事权利能力,依法享有民事权利,承担民事义务。所有公民都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和能力。
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为成年人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,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
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,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,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
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可以从事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;其他民事活动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或者经法定代表人同意。
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参与民事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。
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由其法定代理人办理民事活动。不能完全认识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,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能够进行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符的民事活动;其他民事活动由法定代表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表人同意。
公民有享有民事权利的能力。说到民事权利能力,它是一个法律概念。因此,不能说是与生俱来的。可以表述为: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,终止于死亡。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,一般都会给胎儿设定权利和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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